省厅检检查后重申关于特种作业人员问题的要求:
1、依据: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、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、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》,国务院令549号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及国务院令373号,国务院2014-114号令,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》TSGQ7015-2016,请大家再次学习,部分文件属依申请公开的不外发学习(附后)。
2、要求: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(应该是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核发)核发的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》或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,两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件均有效,具体鉴伪指引详见阿裕发给大家的《鉴别真伪的说明》,日常操作:督促监理单位登录法定特种作业官网核查,并在核查页面(打印)签名确认,否则扣分处罚。
3、站领导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《特种作业操作证》、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》的宣传、交底、执法检查,对无证或持假证进行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,属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范畴,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。尤其注意:桩基础阶段的建筑桩机工(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“省证”)、履带起重机、轮式起重机的司机和司索(Q2由技术监督局即市场监管局核发的“国证”)、要加强核查,同时做好办理省证、国证的宣传、指引。监督员要专门检查基础阶段出现的建筑桩机工、履带起重机轮式起重机的司机和司索的持证上岗、安全交底和三级教育情况;
4、建筑焊工按照《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建筑
施工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新国证统一由应急部门核发,旧省证凭继续教育继续使用,建设系统不再发新建筑焊工证。
5、依据2014-114号令、2003-373号令,履带起重机、轮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,人和设备的证件由原技术监督局即市场监管局核发,由特种设备检测所检测,维保,但场内(工地内)使用监管由建设部门依法执行,注意:超规模危大专家论证、人和机证件、吊装专项方案、吊装警戒区、监理旁站及日常监督等
请各项目落实执行